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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下列情形之一,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,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:
(
1 )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;
(
2 )未告知的 既往症 (见 7.6
);
(
3
)先天性畸形、变形和染色体异常(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(
ICD-10 )》为准);
(
4
)不孕不育治疗、人工受精、怀孕、分娩(含难产)、流产、堕胎、节育(含绝育)、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;
(
5 ) 艾滋病 (见 7.7 )或感染 艾滋病病毒
(见 7.8
)、性病、精神和行为障碍(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《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(
ICD-10 )》为准);
(
6
)疗养、矫形、视力矫正手术、美容、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、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;
(
7
)椎间盘突出症(包括椎间盘膨出、椎间盘突出、椎间盘脱出、游离型椎间盘等类型);
(
8 )从事 潜水 (见 7.9
)、跳伞、 攀岩 (见 7.10
)、蹦极、驾驶滑翔机、 探险 (见
7.11 )、摔跤、 武术比赛 (见
7.12 )、 特技表演 (见 7.13
)、赛马、赛车等高风险运动;
(
9 )被保险人殴斗或醉酒;
(
10 )投保人的故意行为;
(
11 )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、故意自伤;
(
12 )被保险人服用、吸食或注射毒品;
(
13 )被保险人酒后驾驶、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
(见 7.14
),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;
(
14 )战争、军事行动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(
15 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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