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平安幸福定期保险是纯保障型险种,您只需少许支出,便可获得丰厚的人身保障。为了方便您安排好家庭财务计划,平安幸福定期保险还设有多种保险期限和交费期限的选择。平安幸福定期保险让您安享幸福人生。
本款特别适合事业刚刚起步的人士或需偿还贷款的人士;同时事业成功人士也可通过本保险体现自身身价。
| ◎ |
高额保障清晰单纯,回归保险真谛
|
◎
|
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,灵活运用资金
|
| ◎ |
多种交费方式,多种保险期限,灵活配合家庭财务安排
|
◎
|
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
|
| ◎ |
减额交清,免除您的交费压力
|
|
|
|
|
|
|
30岁男性,投保《平安幸福定期寿险(A,2004)》,30年交费,保险期限30年,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,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《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》。
|
|
保费支出:
|
年交保险费590元
|
|
基本保险利益:
|
|
|
身故保障:
|
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,领取1.053万元;
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,领取10万元。
|
|
附加保险利益:
|
|
|
意外残疾保险金:
|
交费期内,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,领取残疾保险金。
|
|
|
|
|
保障范围
|
保险利益
|
|
基本保险利益
|
主险合同生效起1年内疾病身故
|
按保险金额的10%领取身故保险金,同时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,主险合同终止。
|
|
意外伤害身故,或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
|
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,主险合同终止。
|
|
附加保险利益
|
意外残疾保险金(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)
|
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,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。
|
|
|

|
定期保险|终身保险产品热门推荐:
|
|
|
|
|
|
|
|
|